最近因為對象重新玩 10 年前的手遊《Pokemon Go》,於是陪她一起玩。記得遊戲推出的時候,很多人特意出門捉精靈,當年我哥還沒搬出外面住,我們在收工後一起到樓下玩,現在他有家室、孩子,已經不可能重回這階段和感覺。同時,現在有收入,可以課金玩手遊,但自己從不付費玩遊戲,原因是朋友圈子已經不在。即使有朋友玩,大家的相互競爭也不如年輕時期。我們也意識到 Paid to win 的概念,當其他人付更多的錢,自然會更強,所以沒有必要付款玩。
經過重新遊玩一個多月,個人感覺是《Pokemon Go》新增很多不同元素,例如路線、組隊和色違版的精靈,但大部份的時間只是弄到玩家很忙,平日抓精靈只為賺升級所需的糖果和星塵,實用性不如完成任務而獎勵的精靈,這個導向似乎偏離遊戲的原意。至於團體戰,因現時遊戲玩家人數少,需要在指定時間、特意到人流較多的地方去進行,所以是佛系參與。
至於任天堂另一款遊戲《Pikmin Bloom》(皮克敏)也是類似的機制,鼓勵玩家外出散步遊玩。原本也是佛系參與,不知為何在 Threads 引起熱烈討論,多人反映在遊戲內打不到蘑菇,引起任天堂的關注而改動遊戲設定,不過遊戲本來就是休閒玩,加上有人使用修改 GPS 定位來跳至其他地方打空置的蘑菇,也沒有什麼好說,畢竟大家的遊戲目標不同。
過去會為網上遊戲計算,制定最佳化策略的我已經不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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